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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文刚 通讯员白文英 黄燕)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海口一名导游却不走正道出歪招,以可帮他人子女入学为幌子诈骗多人财物共22.7万元。日前,这名导游被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底,被告人欧某得知其朋友吴某想帮亲戚子女就读省农垦中学高中部后,遂向省农垦中学某部门负责人进行咨询,对方明确表示没有达到分数线不能办理。但欧某在明知无法办理后,为谋取非法利益,向吴某谎称可以办理,并通过吴某骗取李某、何某、林某、符某、刘某的信任,从上述5人处共骗取人民币22.7万元,用于赌博挥霍及日常花销。2011年9月17日,欧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多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欧某自动投案,龙华区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欧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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