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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04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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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妻子情夫成被告
一男子一审获刑5年半
本报海口5月3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陈雄 李洪 吴淑骁)发现妻子有情人,在海口务工的文昌籍男子章某并未走依法维权的道路,而是带人上门大打出手,迫使妻子的情夫答应支付20万元“赔偿金”。日前,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章某提起公诉,美兰区法院审理认定其罪名成立,一审判处章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章某(现年43岁)与其妻阿丽(化名)于2009年初结婚,但婚后两人感情不佳,章某经常打骂妻子。去年3月,章某又因生活琐事殴打阿丽,阿丽遂离家出走,并与此前认识的阿光(化名)发展为情人关系。   妻子离家后,章某四处寻找,经过多方打听终于找到阿丽租住在海甸岛的公寓,并发现了经常出入公寓的阿光。但章某没有马上找上门去劝说阿丽回家,而是经过跟踪,弄清了阿光的家庭地址、阿光妻子的工作单位等情况后,于去年5月19日与两名朋友到阿丽住所“捉奸”,对阿丽和阿光进行殴打,强迫穿着睡衣的两人坐在床上拍照,并威胁说准备将相片在网上公布,请媒体曝光,还要拿给阿光的老婆看。   当章某说出阿光的家庭住址及妻子工作单位后,阿光感到恐惧,央求章某不要这样做,一切好商量。最终两人协商由阿光赔偿20万元给章某,5天后交款。阿光多方筹款未果后,最终报了警。   去年5月24日下午,阿光前往章某指定的地点交款,章某如约来到时,被守候的干警当场抓获。   美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的方式向他人强行索要钱财人民币2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一审判决章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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