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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5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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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识 快过期 不退换
市民质疑:赠品为何多是次等品?
“在超市给孩子买牛奶,商家送了个塑料口杯,回家打开一看,塑料口杯做工很粗糙,啥标识都没有,赠品的质量就是这么差吗?”郁闷不已的林大妈向海南日报记者抱怨说。   赠品质量差强人意   在超市里购物,市民经常会碰到买商品有赠品的促销活动,赠品包含塑料盒、小玩具、购物手推车等。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超市参加买赠活动的商品有些是快过期的食品,而且赠品质量也令人堪忧。   记者今天在海口一家大超市采访发现,超市内的各个品牌食用油在搞特价,买一大桶装食用油赠送一小瓶食用油。然而,仔细一看,大桶食用油生产日期比较新,大多是今年8月份以后生产的,而小瓶装食用油生产日期有些是今年年初的,甚至是去年的陈货。如一款橄榄葵花菜籽油,大桶装的生产日期为今年8月,而赠送的小瓶装食用油生产日期为2011年10月。   说起赠品的质量好坏问题,正在选购奶妢的市民李先生说,买超市里的奶粉经常会赠送一些小玩具或是塑料杯子之类的,有一次他买一箱牛奶商家赠送了一架小飞机,结果孩子没玩一会飞机翅膀就断了,小飞机包装很简单,就用一个塑料袋包着,没有任何标识,质量很差。   赠品不退换不保修?   赠品没有标识、快过期、质量差……围绕赠品的诸多问题让消费者苦恼不已,一些“来历不明”的赠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商家拒绝退换、保修,消费者要求获得赔偿时常碰壁。   近日,海口市民陈先生在海口东湖路一家商店购买了一台电动车,用了半个月后,电动车中控锁损坏了,陈先生要求商家负责“三包”,商家却以中控锁是赠品为由不予“三包”。陈先生投诉到12315后,经过工商部门调解,最后商家同意为陈先生更换中控锁。   提起赠品,海口市民王先生气愤地说,他在海口新华南路一家电器城买了一台电冰箱,商家赠送了一个电饭煲,电饭煲用了2天后就出现质量问题没法再用,他找商家要求维修,商家却称赠品是不给免费保修的。王先生为此投诉到12315,后经过工商部门调解,商家这才同意给他免费维修。   赠品质量有问题可退换货   消费者购买商品免费获得的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到底该不该向商家提出退换或者保修?律师方面和工商部门人士均表示, 赠品亦是商品,免费不能免责,消费者可对问题赠品要求维修和退换货,商家不能拒绝消费者的要求。   对受赠物品的坏损退换问题,海南至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瑟荣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中关于“经营者的义务”及其他法律规定,不论以何种方式销售商品,经营者均应承担保证商品质量的义务:不得假借开展赠送活动,降低赠送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若是赠品自身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受赠方是完全有理由提出退换申请的,情节严重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   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不要贪图赠品,盲目购买促销商品,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可对问题赠品要求维修和退换货,如商家拒绝,可向工商部门投诉。   (本报海口10月24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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