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展改革委日前下发的有关通知,自2013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生猪、蔬菜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价格实现与工业用电同价。
据介绍,目前,许多地方对生猪、蔬菜生产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约8角),是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约4角)的两倍左右。
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电价管理工作,加强对电网企业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相关电价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