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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29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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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成《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执行省份
22个条目将执行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本报海口5月28日讯(记者单憬岗)记者今天从省发改委获悉,经国务院批准,日前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将于6月10日起正式施行。该目录首次将我省列入执行省份,将与其他21个省份一起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支持、国家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

  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八条提出:按照国际旅游岛的总体要求,研究将海南省增列为《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执行省份。为顺应建设国际旅游岛的要求,积极利用外资,发挥我省资源优势,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从2010年起,我省就积极向国家争取将海南列入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执行省份,省发改委、商务厅为此做了大量工作。

  此次批准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我省是首次被列入,该目录注重突出我省的特色资源、特色农业和优势产业,共批准了涉及农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旅游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产业在内的22个条目。属于本条目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将可以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减免税收等政策。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认为,《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的施行,对我省利用外资、享受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惠政策、促进国际旅游岛的建设将具有积极意义。  

  (相关报道见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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