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目标,税收作为公共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调节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载体,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紧密相联,且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从税收结构看,货物劳务税来源于企业和居民个人商品或劳务服务销售收入,它虽然最终由消费者负担,但直接参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初次分配,因此会对企业和居民个人的投资和商品及劳务价格产生一定的影响;所得税来源于企业利润和居民个人的收入,它虽然由企业和居民个人负担,但由于市场供需的变化,有时是可以转嫁出去,因此会对投资、市场供需、居民个人收入产生一定的影响;财产行为税来源于企业和居民个人的财产价值或特定行为,它虽然由企业或居民个人负担,且税负较低,但有时也会转嫁出去,因此会对财产拥有者、使用者或特定行为发生者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是从税收职能作用看,货物劳务税调节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侧重于税收横向公平原则,且其税收收入在对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得税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侧重于体现纵向公平原则,且其收入在对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财产行为税则调节社会财富再分配,缓解贫富两分化矛盾,侧重于体现促进社会公平原则。
三是从税收与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关联度看,税收收入占全省财政预算收入的85%以上,为全省各级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了重要的财力保障。与此同时,海南经济特区税收优惠政策和税务部门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的努力,也为海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总之,税收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到民生改善和国家长治久安,税收与发展和民生之间的良性互动,既离不开各级政府和税务机关依法治税,也离不开广大纳税人依法遵从,同时也需要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和依法监督。(作者系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税务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