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海口市近日发布了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公布《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调整搁置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该《决定》要求海口市各部门,对保留的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并公布事项目录,明确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审批环节和流程、收费标准、设立依据等内容。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应转变和创新管理方式,依法实施事中、事后以及下放或移交社会组织管理。
据介绍,2012年9月,海口市出台了《中共海口市委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从2013年3月开始,海口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海口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全市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42个部门,本着“没有法律依据的一律取消,能够转移的坚决转移,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合并、近三年从未审批的暂停审批”的原则,对各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彻底的认真清理。
海口市通过规范清理标准、初次约谈、自行清理、整理核对、初步审核、集中确认、再次约谈等多个环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从1019项缩减为306项,减少70%。其中行政许可事项从430项缩减为152项,减少65.7%;非行政许可事项从290项缩减为27项,减少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