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4日,被告人崔某带女友唐某到其伯父家中拜访,其间两人发生争吵,崔某盛怒之下,突然拿菜刀朝唐某颈部砍了数刀,致其死亡。后经查,崔某曾于2013年4月30日因患精神疾病被其家人送到海南省安宁医院住院,5月3日,其家属不听院方劝告,为崔某办理了出院手续。出院的第2天便发生了持刀砍人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公安机关鉴定后表示,崔某在作案时确系患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随后,万宁检察院向万宁法院提起对被申请人崔某强制医疗的申请。
承办法官专门会见了被申请人崔某,通过与其直接接触、交谈等,进一步了解其精神状况。在认真研究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医疗程序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对被申请人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精神状况的调查,万宁法院决定对崔某予以强制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