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惠宁 通讯员程玲玲)屯昌县一农民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海洛因140余克和甲基苯丙胺83.44克,12月13日,海南一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3年5月2日,吸毒人员李某某与被告人李某林联系购买毒品,双方约定在被告人李某林家交易。之后,李某林在家门口处卖给李某某1小包海洛因,得款50元。2013年5月3日,吸毒人员魏某某来到被告人李某林家购买毒品。李某林卖给魏某某1小包海洛因,得款40元。
2013年5月3日,公安局民警抓获李某林,当场缴获10包海洛因(净重共计145.26克)和4包甲基苯丙胺(净重共计83.44克)等物品。
海南一中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林贩卖海洛因140余克和甲基苯丙胺(冰毒)83.44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并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林不服判决,表示将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