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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8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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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加强我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第六次党代会、省委六届五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推进改革创新,强化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以更大的决心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参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加快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坚持问题导向,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

  (三)主要目标。经过不懈努力,到 2017 年,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进一步好转;不断加大惩治力度,消极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提高,大力营造风清气正、廉洁施政的政治生态,努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不断向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廉洁政治战略目标迈进。

  二、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一)坚持党组织从严抓党风。坚持抓作风就是抓发展,作风正、民心顺,海南兴。各级党组织要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以加强教育引导、完善制度约束、集中整治问题、严肃执纪问责为抓手,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坚持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带头,强化领导干部抓作风建设的双重职责,既把自己摆进去,认真对照检查,带头落实作风纪律要求,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又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二)持续深入整治庸懒散奢贪。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在巩固集中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针对“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循序渐进,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积小胜为大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开展巡查抽查、明察暗访、民意调查、网上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迅速核查,严格问责,点名道姓地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建立庸懒散奢贪问题台账登记制度,完善查办、转办、督办机制,严格落实《海南省“庸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试行)》,推动整治庸懒散奢贪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治奢讲节俭、治贪顺民心,抓党风政风带社风民风。

  (三)建立健全改进作风的常态化机制。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摆“四风”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整改脱离群众、作风飘浮等问题。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制度化,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推行包案化解信访积案制度;开展“我为农民增收办实事”等主题活动,推进为民办实事工作;改革政绩考核机制,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制度和作风突出问题预警机制,早提醒早防范。建立健全体现群众意愿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工作落实机制,坚持和完善先调研后决策的重要决策调研论证制度,使调查研究贯穿于决策全过程。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规定》等规定,研究制定省直机关会议费、差旅费等管理办法,改革会议和公文制度,落实会议培训、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办公用房、因公出国(境)、国内出差等方面的规定。规范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和职务消费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强化会计责任追究。控制检查评比达标表彰,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检查评比达标表彰审批制度。建立健全节庆、论坛、展会、赛事和招商引资活动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堵塞挥霍浪费和以权谋私的漏洞。深入推进“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明确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和口径、公开渠道和时限。

  (四)完善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坚持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作风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完善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发挥社会评价对作风建设的倒逼作用。扩大评价对象范围,实行全省各级权力机关和行业单位全覆盖;提高评价工作透明度,实行评价标准、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全公开;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增强评价工作的客观性和公信力;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继续办好“纠风热线”,试点“电视问政”、“网络问政”,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

  (五)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推行党政机关精细化管理和绩效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完善政绩考核评价和激励问责机制。深化干部培训制度改革,完善实践锻炼和岗位交流等制度,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优化考核工作机制,整合考核资源,推行综合考核。改进公务员考核,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提升行政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构建全省统一、多级联动的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政府各部门主要业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加大全省电子政务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力度,推行网上行政、网上审批、网上招投标和网上监管。加强行政效能督查工作,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着力解决“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六)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切实增强党性,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纪律的教育,切实遵守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和请示报告制度;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组织;切实执行组织纪律,坚决纠正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及时发现违反党的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纪律执行问责机制,对执行纪律不严的坚决追究责任;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严肃惩处违反党纪的行为,以严明的纪律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保证。

  三、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一)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格审查、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格规范处置方式和执纪办案程序。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基层干部侵占惠民补贴、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以及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征地拆迁中贪污、截留、挪用补偿资金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破坏生态环境、违规违法建设等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

  (二)加强反腐败组织协调。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检察、公安、审计、金融、电信等单位的协作机制。规范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的管理,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检察、公安等机关关于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涉嫌犯罪案件和案件线索的通报、移送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建立电话、网络、手机短信、信访“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推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举报件办理结果公开。严明办案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三)建立抓早抓小机制。各级党组织和纪委要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提醒告诫党员干部“九功不抵一过”,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对反映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加大案件查办结果通报力度,办结一批通报一批,查处一案警示一片。加强重大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深入查找制度和管理漏洞,督促发案单位认真整改,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四)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公道对待干部,公正考核干部,公平使用干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坚决查纠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强化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深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卫生、教育领域和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坚决查纠骗取社会保障资金、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公、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和其他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不规范、对破坏生态资源和环境卫生整治不力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违反规定打高尔夫球等问题。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子女入学、乔迁新居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严肃查处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行为。加强制度建设和责任追究,健全长效机制。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一)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要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把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必修内容安排课程。学习廉洁榜样,强化示范教育;运用警示教育基地、违纪违法案件剖析通报等形式,加强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认真开展任前廉政谈话。

  (二)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深入挖掘和充分运用海瑞清廉为官、刚正不阿的精神等本土优秀廉政文化资源,大力弘扬琼崖纵队“二十三年红旗不倒”和“山不藏人人藏人”的优良传统。把廉洁元素融入国际旅游岛建设之中,把廉洁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之中。创作、传播廉政文艺作品和公益广告,汇聚廉政文化正能量。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运用好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充分发挥红色娘子军纪念园、母瑞山革命根据地纪念馆的作用,弘扬廉政文化,培育良好社风民风。

  (三)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要办好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鼓励社区网站制作廉政栏目。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建立完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健全新闻发布制度,严肃宣传纪律。

  (四)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和预防腐败,让制度刚性运行。贯彻落实《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 年)》,做好与中央党内法规的衔接工作,完善我省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完善任(兼)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和特定利益关系人回避等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退休后到非公组织任职相关规定。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试点。规范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地方性立法,修订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规定、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海南省村务公开办法。

  (五)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党政正职一般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等工作。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省委提交述廉报告。加强和改进巡视监督,建立巡视组组长人才库,实行巡视组组长不固定、巡视的地区和单位不固定、巡视组与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巡视全覆盖;改进巡视方式方法,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注重发现问题,强化震慑作用;开展专项巡视,加强巡视成果运用,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实施分类处置,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到位。

  (六)加强法律监督。全面贯彻落实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通过询问质询、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形式,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加强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审查监督。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行政审判活动,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活动、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

  (七)加强行政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坚持源头治理,集中解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国土、海域、海岸带、森林和水资源管理,以及规划管理、工程建设、食品药品、中介服务等领域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监督检查,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和旅游市场欺客宰客等影响海南国际旅游岛形象声誉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贱卖国有资产资源、损害生态环境、非法转让土地等违纪违法行为。强化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继续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强化政府法制监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作用。完善行政问责制度,规范行政问责程序,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八)加强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定期向党外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听取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发挥好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严格规范并积极用好舆论监督,建立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与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联动机制,支持新闻媒体依法监督、负责任监督,促使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自觉接受舆论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九)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强化权力制约,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合理分解、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和机构“三定”方案,全面清理行政权力事项,编制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依法规范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对超越法律法规范围的权力坚决予以取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权力坚决予以调整,建立无授权不得行权、无公示不得行权的权力运行机制。

  (十)全面推进公开工作。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实施决策、管理、服务、结果全部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深化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信息公开,着力推进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建设、惠民补贴资金发放、城乡规划管理、征地拆迁补偿、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审判文书、审判流程和执行信息的公开,推进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等法律文书的公开。加强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十一)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着力抓好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农垦系统等8大板块和工程建设、国土资源、海域使用、财政资金监管等16个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针对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科技防控,依托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监察系统。

  (十二)贯彻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各项改革举措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避免出现制度真空,堵塞一切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推动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实行目录管理;清理并逐步取消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推广一门受理、并联审批、多证联办的“政务超市”审批服务模式;改变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自然资源合理有效利用改革,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环境质量考核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推进财税、金融、投资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防范腐败问题发生。

  (十三)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农村土地领域反腐倡廉工作,加快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范土地发包和经营权流转、宅基地分配等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租赁“三过”问题。全面清理和归并涉农补贴项目,完善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度,保证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发放流程的公开透明,开展涉农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套取涉农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严格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机制,创新村务公开方式,有关强农惠民、低保优抚、财务收支、征地拆迁安置等信息必须公开,并逐步向村民小组延伸。全面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

  (十四)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和国有农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和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建立健全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及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严肃查处投资决策失误背后的腐败行为。规范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国有农场“三重一大”决策、领导人员薪酬管理、职务消费等制度。规范国有农场主要领导的职责权限。规范国有农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农场土地纳入全省土地规划、计划管理,进入省级土地交易平台统一配置。

  五、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明确党委(党组)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管好队伍、管好自己。各级党委(党组)每年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级党委(党组)和政府要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细化责任分工,严格检查考核,通报考核结果,突出结果运用,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

  (二)落实反腐败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各项措施。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落实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改进和完善派驻工作,全面落实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突出派驻纪检机构监督检查和执纪办案职能,加强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理顺与驻在单位党组纪检组、内设监察处和机关纪委的关系。纪检监察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思想革命化、执纪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的标准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带头改进作风,强化基础工作,完善绩效管理,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自我监督力度,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三)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合力。各市县、省直各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组织实施,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落实责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和部门要充分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市场监管、科技支撑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

  (四)狠抓任务落实。各市县、省直各部门要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有重点、分步骤地落实《实施办法》部署的任务。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及时研究安排。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各市县、省直各部门要依据《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制定本地、本单位(部门)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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