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速原总经理受贿700余万
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陈波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退清全部赃款,悔罪表现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海南一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波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被告人陈波退出的701.5万元账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被告人陈波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