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说,由于强制性配套措施缺失,大量过期药去向不明,可能导致其重新回流市场,带来用药安全的系统性风险。同时由于药品的特殊属性,过期药不加限制丢弃,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甚至出现局部的生化污染事件。
王敏说,经调查,我国药品约80%流向医院,零售药品只占20%左右,过期药品存放的“大头”应是医疗机构。然而,医疗机构大都不愿自行报损处理,承担损失,对过期药品的处理一般是“层层退回”。
“医院为了避免风险,药品一般在近效期三个月时,就全部退回药品供货商,药厂业务员再以成本价向供货商回收。”王敏说,“过期药品回收后去了哪儿,究竟采用什么方式进行销毁,会不会回流到市面上?目前,这都是问号,操作不透明、不规范,法律法规层面上没有具有约束力的强制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