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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7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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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要将儿女送人
“公婆”起诉争抚养权

法官耐心温情调解化纠纷
  本报讯 (记者李关平 通讯员柯婷婷)儿子离世,“儿媳”称要将一对儿女送人,七旬“公婆”一纸诉状将“儿媳”小黄告至法庭。近日,秀英法院西秀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争夺孙子孙女抚养权的案件。

  4月29日,两位年过七旬的老人走进西秀法庭,一纸诉状将自己“儿媳”小黄告至法庭,争取孙子孙女的抚养权。经法官了解,两位老人的儿子小郑和小黄非婚同居,分别于2011年和2013年生育一子一女,后小郑因故死亡。小黄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无力抚养子女,曾多次扬言要将一双儿女送给他人抚养。两位老人说,已经失去了儿子,不能再失去孙子孙女,所以要求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

  立案后,承办法官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及村委会了解情况,获悉两孩子从出生后就和原告两位老人生活在一起,原告也一直尽心尽责地抚养孩子。小郑去世后,被告小黄常以无力抚养为由,说要将孩子送人,导致双方关系紧张。

  从原、被告的谈话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的共同点均在于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且小黄担心孩子由原告抚养后自己无法探望。

  法官意识到本案还有调解的希望,便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突破口,以拉家常式的谈话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工作。从双方经济状况对小孩生活与学习的利与弊进行对比分析,指出小黄目前无固定工作及收入,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的改变明显对两孩子的成长是不利的,且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享有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终于打消了小黄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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