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遵谭镇儒楼村“破弄山”的一块林地中有一棵野生花梨树,被告人陈某某(现年55岁,海口人)想占为己有。2013年11月7日14时许,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和未办理相关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陈某某私自将花梨树连根挖起,欲将该花梨树移植至自家园地,在搬运过程中被同村的村民发现,并及时制止和报警。
公安干警接到报警后前往现场调查,并当场从被告人陈某某处扣押到一把手锯、一把斧头和一把铁钩。经海南省林科所鉴定,陈某某所采伐的树木是蝶形花科黄檀属的降香黄檀(别名:花梨),属于国家二级野生保护植物。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未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非法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降香黄檀一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应予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