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法官拒收辛苦费5000元
事件发生的当天,海南一中院监察处就找到了在案件材料中夹带现金的原告陆某辉核实情况。经了解,2010年赵某利、陆某辉等五人与琼海某公司股权纠纷一案经受理后,主审法官宋杰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他们说法析理,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合同得以继续履行,并将损失降到了最低,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肯定。为了感谢法官,陆某辉才在递交材料时夹带了一些现金。海南一中院监察处对陆某辉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全部现金原封不动地退给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