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1日,兰州市发生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受影响区域为西固区、安宁区,两区常住人口64.6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7.76%。
经专家论证、调查组认定,此次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为供水安全责任事件。
造成此次局部自来水苯超标的直接原因是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4号、3号自流沟由于超期服役,沟体伸缩缝防渗材料出现裂痕和缝隙,兰州石化公司历史积存的地下含油污水渗入自流沟,对输水水体造成苯污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对兰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西固区人民政府、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兰州石化20名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还责成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兰州石化公司,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
此外,相关部门还责成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兰州石化公司、兰州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西固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汲取教训,督促兰州石化公司尽快彻底切断污染源,消除安全隐患,并承担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