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0日《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颁布,这是隔八年后,海口主城区个人住宅报建重新启动,但实施期限仅一年。一年后,因主城区仍有大量符合条件的个人宅基地未报建,为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规定》延续实施一年,于2014年4月10日再次到期。
据了解,《规定》施行两年来,有效地引导和规范了海口私人住宅的有序建设,满足了合法土地者的建设需求,减少了私宅违法建设的现象。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切实解决主城区部分居(村)民的住宅建设问题,改善居(村)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海口市政府决定将该规定有效期自2014年4月11日起延长至2015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