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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9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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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总局决定:

将6%和4%增值税
征收率统一为3%

  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记者高立、韩洁)记者18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将6%和4%两档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此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将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等特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合并为一档,统一执行3%的征收率。两部门此次发文是对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

  目前我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13%、11%和6%共四档税率。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还允许经营规模较小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部分符合条件的特定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办法,按征收率计征。

  根据两部门《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此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提到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此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提到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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