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青年报》以文件形式向员工强制摊派发行任务,还与部分单位达成所谓“宣传协议”,付费刊登新闻报道,被责令限期整改,社长受严重警告处分。
《西南商报》记者张豪向重庆某镇政府摊派4万元广告费,被注销新闻记者证。西南商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
《南方日报》记者胡亚柱伙同法治网广东频道刘维安等人,收受企业钱物及以报道负面新闻相要挟,获利49.3万元,被批准逮捕。
《茂名晚报》记者周翔以曝光负面新闻相要挟,先后收受13家单位和个人“封口费”共2.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没收全部赃款。
《山西市场导报》记者于健康伙同他人,对某石材厂以编写负面报道相要挟,索要钱款共计5万元,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
《忻州日报》记者郭利军配合假记者王某某、孙某某,以曝光某中学违规收取赞助费相要挟索要7万元,被批准逮捕。
陕西《健康导报》记者杨林生多次以曝光负面新闻相要挟,索得现金2万元,被批准逮捕。
《河南工人日报》记者魏豪帮助他人讨债,并担任某广告公司相关负责人,以刊发负面报道相要挟,从事经营活动。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拟依法吊销魏豪的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限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据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 (记者璩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18日下发通报,要求各新闻单位对记者站、网站、经营部门、采编部门进行集中检查清理,认真纠正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把好新闻采访关,禁止记者站跨行业、跨领域采访报道,禁止新闻记者和记者站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开展批评报道。
通报还指出,各新闻媒体要把好报道审核关,禁止记者站和新闻记者私自设立网站、网站地方频道、专版专刊、内参等刊发批评报道;把好经营活动关,禁止记者站和采编人员开办广告、发行、公关等各类公司,禁止记者站和记者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禁止向记者站和采编人员下达广告及发行等经营任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打击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反复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基层单位和群众参与监督。对查实存在新闻敲诈、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的新闻单位,情况严重的一律吊销出版许可证;对查实利用新闻采编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新闻记者,一律吊销其新闻记者证;对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