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被判赔15万元
8岁学生小王读小学三年级,他的座位位于窗户旁边,因此每天都要负责开关窗户。2013年4月15日,小王一早来到学校,当用手推开窗户时,玻璃断裂,玻璃碎片将小王的手腕割伤,经医院救治,共花费医疗等费用5万元左右。
出院后经法医鉴定,小王的伤情为伤残九级。小王父母遂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伤残费等费用共计15万元。学校认为,小王在开窗时,由于自己不小心,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学校最多承担6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