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危房改造补助金万宁两村干部被查处
经查,苏兴尧在2013年负责本村朱氏双孤儿一家房屋承建工作中,未将剩余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900元退还,占为己有;方光寿在2012年和2013年负责给本村的4户五保户建房(每年2户),均未将这4户五保户建房剩余的危房改造资金退还,共计侵占3552元。
纪检监察机关认为,集庄村委会干部苏兴尧和方光寿利用承建房屋,侵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万宁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苏兴尧、方光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