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石碌8月25日电 (记者黄能 通讯员麦兆堂)一男子为赌博网站做代理营利,涉案金额巨大。近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罚款1万元。
据了解,2012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某和同案人王某、陈某某等9人先后通过互联网使用某老板提供的赌博网站为其工作,帮助该老板以接受下线代理人投注的方式进行赌博。同时,被告王某某本人还注册自己的账号发展下线代理人王某、吴某莲等人,然后向其下级代理提供该账号和密码,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并返利0.5%的投注额,然后每月每人获得1500元的报酬。同案人李某霞则持以上银行卡伙同同案人邓某强负责到银行取款,并获得每月1500元不等的报酬。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发展下线接受投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涉案赌资数额达30万元以上,属情节严重。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