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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三亚市政府《关于海棠湾B1片区大小龙江塘部分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调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府办〔2009〕149号)及《关于中国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学院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调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府办〔2009〕131号)精神,按照项目建设要求,涉及以下范围内的坟墓需进行迁移。具体四至范围:东至海棠大道,南至海岸大道,北至林新村村路,西至林新村西侧。请上述范围内的坟主于2014年12月30日前项目用地现场确认自家坟墓,同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项目用地现场与征地组联系,办理有关迁坟事宜,逾期不前往办理,将视为无主坟处理,迁往公墓。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宗鹏 电话:13807522989 海棠区筹备组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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