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
经查,符志良2013年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2014年累计旷工达53天。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儋州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并经儋州市委批准,给予符志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