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治有体,施治有序。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加强精细化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这个目标的前提,必须要坚持开门立法,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民意,凝聚社会共识,努力使每项法规规章立得住、行得通、长远管用。同时,在立法决策过程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通过完善立法,科学界定政府与市场、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及时做出法律授权和调整,使政府不越位、不缺位,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我们立法工作目的,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使人民拥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
法因时而立,法因时而进。立法工作应紧跟时代节拍,与时俱进地融入国情、省情、社情、民情。海南作为经济特区和岛屿省份,在立法过程中,既要结合省情,用好特区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解决海南实际问题,又要注意与上位法相衔接、相一致;既要着眼长远,避免功利化,又要实事求是,对有些明显超越发展阶段的立法,可以放一放。要抓住发展改革中的突出问题,对症治理,为需而立、立以致用,紧紧围绕统一公平市场、转方式调结构、保障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治理、保护生态环境、建设海洋强省、防治“四风”、惩治腐败等重点领域,加强和改进立法。对一些需要修改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要先按照法定程序修改再推行;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我省立法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与社会、人民的期待相比,依然有差距。因此,在充分运用特区立法权,努力提高立法质量等问题上,我们还要下大工夫,务求新突破,以立法成果来彰显特区的制度优势,从而更好地为人民谋福祉,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