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于今年7月21日晚,被告黎某的朋友钟某到简某家还钱,到了简某家后发现简某不在家,却与简某的哥哥简某某发生了口角继而起了冲突,简某某当即给其父亲打电话说有人到家里来闹事,简某某的父亲马上带了几位相邻以“抓贼”的名义追打钟某,钟某一个人在村里四处逃窜,选了一个隐秘草丛躲藏起来,想到自己势单力薄便打电话向朋友即被告人黎某求助。
黎某出于哥儿们义气,驾驶白色奇瑞小汽车赶到钟某处接了钟某就往外跑,可是却被简某某及其支援村民发现,他们也当即驾驶几辆摩托车追赶被告人黎某的小汽车,场面十分混乱,摩托车追赶到屯城镇环东一路庆丰酒家处时,简某某的助力摩托车突然加大马力,追上了被告人的车,黎某为了吓退追赶上来的人,从驾驶座椅下取出放置在坐垫下的射钉枪向车外开了一枪(火药动力发射),击中简一某的左手腕处,村民才停止追赶。而这一枪,造成了被害人简一某左尺骨骨折,属轻伤二级,构成十级伤残。
7月25日,被告人黎某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积极配合公安的工作,并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原谅。在庭审过程中,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审判机关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