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海南第二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已向我办提供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分户评估报告。由于未能联系到被征收房屋的相关权利人,现将以下被拆迁房屋评估报告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房屋的相关权利人请到龙华区海秀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指挥部领取房屋分户评估报告。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对分户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指挥部地址:海口市南沙路57号万瑞广场三楼 联系电话:667301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