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现象仍时有发生,立案难、打官司难、执行难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所在。
实现司法公正,必须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只有打开司法的“窗户”,让阳光照射进来,让空气流通起来,才能根除暗箱操作的土壤,才能褪去司法的神秘外衣。这就要求我们积极构建阳光司法体制,努力实现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判公开、狱务公开,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只有这样,才能既让正义实现,也让正义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在坚持阳光司法的同时,还要始终坚持为民宗旨,不断创新司法便民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延伸服务“触角”,想方设法为群众提供方便、降低成本。
“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当前,全省司法机关要围绕司法公正的目标要求,努力将改革融入司法肌体内层,不断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具体来说,首先就是要按照中央、省委的部署和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出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同时,要把过去司法领域改革创新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总结,有针对性地面向全省推广。在这一过程中,要充分发扬特区人敢为人先、敢闯敢试的精神,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积极探索,为司法体制改革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值得注意的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还要结合海南的具体情况、具体问题,如省直管市县体制、生态文明基础较好、管辖海域面积广阔等,发挥海南优势,彰显海南特色,为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加快建设国际旅游岛保驾护航。
让我们迎难而上,勇于担当,不断把司法体制改革导向“纵深”,让司法公正的阳光照到琼岛的每一个角落,法治海南才能阔步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