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安交警“交通安全”系列专题之五
从开始简单的车体喷图、贴画,到大灯改装、音响改装,甚至轮毂改装、动力改装、底盘系统改装等等,似乎只要你能够想到的都可以改动。但是很多人在追求汽车改装的潮流、谋求利益的同时,却忘记了汽车改装后带来的危害。
海口市交警部门表示,由汽车改装所引起的事故在交通事故中占很大比例,特别是发动机的改装,底盘刹车系统的改装,这些都极大程度上影响了车辆的动力及安全,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许的,也是给行车安全埋下隐患,把本来方便快捷的交通运输工具,变成与死亡牵手的危险工具。
电动车改装“玩命”驾驶
2012年6月28日,海口市滨江路碧水名城路段,17岁的小虎(化名)在未取得两轮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改装电动摩托车,向朋友炫耀车辆性能和车技,还请朋友拍摄视频。结果,因车辆撞刮到花坛摔倒,小虎重伤经抢救无效身亡。
据了解,小虎是在父母的反对声中,坚持改装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加装了助力系统提升车速。不料,这辆非法改装后的电动车竟然成为夺去他生命的“凶器”。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不少青少年青睐改装电动车,是为了与同龄人飙车炫耀车辆性能和车技。
在海口市高登街、博爱路一带,部分电动车维修店提供非法改装服务。“要让电动车提速,就得加电池,安装电机。”店老板介绍,店内有各种疝气灯、低音炮、高压电池等设备,价格几百到上千元不等。
琼山大队一名交警表示,近日他查扣一位青年驾驶的非法改装电动车,甚至安装液压氮气设备,改装费用估计两千元。时速可能超过100公里,而电动车的制动性能较差,这位青年简直是在驾车“玩命”。
货车改装成“巨无霸”
随着道路运输环境的变化,市场竞争激烈,运输成本不断增加,利润空间不断缩小。有不少运输从业者开始动脑筋,对货车进行非法改装,提高装载量,以获取经济利益。
南海大道上一家物流公司的司机表示,大货车不改装哪能赚钱啊,路上跑的大货车有很多进行了加高、加长改装,甚至对载重部件进行加强,使得载重量大增。通过加厚弓子板,扩宽箱体,可使一辆货车载重量增加四五倍甚至更多。一辆核定载重20吨的货车,改装后能成为拉八九十吨的“巨无霸”。
据了解,货车非法改装的费用,一般在2万元到5万元,对车厢载重进行“大手术”还会贵一些,需要10万元以上。
“不过,有些汽车生产厂商在生产出售大货车时,就给改装预留了空间,比如挡板只有1米多高,但是,厂商还额外配送挡板,加高车体能运更多的货物。”一名运输业人士透露。
另外,私自改装、拼装报废车辆的利润惊人,使得不少人铤而走险。如一辆报废小货车,经营者以3000多元的价格购进,然后进行拼装和改装,最后在二手车市场以两三万元的价格卖出,主要流入农村市场。
多拉快跑但是性命难保
海口交警部门表示,多数司机改装车辆,本意是为了多拉快跑,提高经济效益,但是结果往往是适得其反、得不偿失。
非法改装车首先是难以保障使用安全。海口市交警支队第一车管所负责人表示,任何机动车辆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各零部件之间必须相互匹配,一味地提高转速,会导致其传动系、制动系和转向系等零件的性能适应不了,便无法保障使用安全,超速行驶极易引发车祸。
特别以加装钢板弹簧为例,将造成方向传动装置的输入轴、输出轴与传动轴的夹角不一致,导致传动轴工作抖动,同时容易引起车厢装载重心的偏移,从而促使车辆行驶跑偏,危及行车安全。
另外,任何零部件的机械强度都是有限的。改装后增加了机件的负荷,往往超过原设计的承载能力,将大大缩短零件的使用寿命,甚至引发机械事故,造成车毁人亡。
源头治理减少马路杀手
第一车管所明确表示,要在办理机动车注册、转移、变更登记、转出转入和检验业务时,严格查验车辆外观,确认车辆唯一性和安全技术参数。发现有私自改变车辆厂牌型号或未经变更登记擅自进行车身改色、贴膜、粘贴或喷涂图案文字的,责令办理变更,并对不符合变更条件的恢复原状。
特别是发现有擅自改变机动车安全技术参数,改装车辆动力、刹车、灯光等装置,违法加装或改装大包围、尾翼、行李架、进气栅格、踏板,改变轮胎、轮毂原有尺幅的,责令恢复原状,并按一般程序处理交通违法。
海口市交警支队表示,要在日常路面执勤、事故处理等工作中加强对机动车的检查和对超速行驶的查处,对存在违法改装的,严格依法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对发生事故涉及车辆违法改装的,依法扣留车辆,并严格处理。在中心城区主要路口、路段,严格非法改装摩托车、汽车飙车、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未能当场拦截查处的,要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进行事后追处。
同时,市民也呼吁,有关部门要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治;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拼装、改装的企业,要按照无证经营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还要加强对报废车、拼装车、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的稽查,对擅自改装进行超限超载的道路货车加强监督检查。
相关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罚款500元。
《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拆除或者改动电动自行车限速器、脚踏装置等影响车辆安全的部件;
(二)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音响、高音喇叭等产生噪音污染的部件;
(三)其他违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将对驾驶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本版撰文/品观 陈世清 李盛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