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5日,海口市公安局海府路派出所民警鄞某某与协警黎某某身着警服在海口市美兰区椰林路开展黄赌毒检查时,发现椰林路V2俱乐部对面一家琼海清补凉的铺面是关门的,因之前开展社区走访工作时,听到群众举报称该店经常有人聚众赌博,于是鄞某某就带着黎某某绕到该铺面的后门处。
走进店里果然发现有一台赌博水果机。在表明身份后,鄞某某向店里的金某、陈某某、严某某询问情况。金某从沙发上跳了起来,冲到鄞某某的面前,拉住鄞某某的衣领,并对鄞某某进行辱骂和殴打,鄞某某的手臂被金某抓伤。
美兰法院认为,金某以暴力方式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并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了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金某有期徒刑10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