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凡涉及到以下范围内的违法临建需进行搬迁。具体四至范围:福秀小区以北、福秀小区以东、书场村以南、海秀公园以西。
我司已于2014年6月19日、2014年8月5日、2015年1月22日对涉及到上述场地范围内的违法临建、苗木及过路电线电缆、水管等,要求被搬迁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搬迁和改道。
现再次通知,在上述范围内一切违法临建、苗木及过路电线电缆、水管等,最晚于下列规定期限内自行搬迁。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自行搬迁期限:
【市国用(2004)第000752号】2015年1月28日至2015年 2月 7日。
【市国用(2004)第002821号】2015年1月28日至2015年 4月 7日。
【市国用(2004)第000754号】2015年1月28日至2015年 6月 7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976177168
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