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海口汇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和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典当纠纷一案,海南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9月29日作出(2014)海仲字第416号调解 书,该调解书确认被执行人欠申请执行人1504万元,并确认以分期偿债的形式支付欠款,如不能履行,则以被执行人位于海口市南航西路南港大厦2楼D单元商场,南港大厦 1楼商场作价抵偿欠申请执行人的700万元债务。现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如对上述房产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成异议。逾期,本院 将依法处置上述房产。
二0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