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坟公告
一、拆迁范围:该项目地块四至:北至龙岭水库、南至赤岭路、西至保墩村、东至珊瑚大道。
二、搬迁时间:请该地块范围内的坟主自登报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将坟墓迁移,并到镇政府进行相关登记,有关补偿费用由英州镇人民政府按标准支付。
三、如逾期未迁移的,视为无主坟墓,将统一进行迁往五岭公墓。
联系人:陵水县英州镇政府 朱先生 联系电话:13698934922
特此公告
陵水县英州镇人民政府
2015年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