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冯冠群(男,现年47岁,海南海口人)于1994年5月进入国有控股公司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高速公司”)工作,先后担任技术员、部门经理助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12年起,冯冠群开始担任海南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2009年至2014年间,冯冠群利用其负责工程建设的职位上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多人贿赂。
2009年1月份,海南高速公司负责代建海口至屯昌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冯冠群担任该项目指挥部的副指挥长,负责工程质量、进度管理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等工作。负责该项目C标段施工的林某宗为了感谢冯冠群在施工中给予的帮助,于2011年春节前让其侄子林某师送给冯冠群人民币3万元。
2011年初,海南高速公司负责代建东线高速公路博鳌会议应急修补工程项目,冯冠群担任该项目指挥部的副指挥长,负责工程质量、进度管理及项目部门的协调等工作,负责该项目2标段施工的程某友为了感谢冯冠群在施工中给予的帮助,送给冯冠群人民币20万元。
2011年9月,省交通运输厅成立了海口至洋浦一小时交通圈西线高速公路白莲立交至白马井立交段改建工程指挥部,冯冠群为该项目指挥部成员。2011年11月份,西线高速改建项目业主单位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高速公路工程公司签订了施工管理协议,冯冠群被任命为该项目指挥部副指挥长,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管理,并负责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冯冠群利用担任该项目副指挥长的职位之便,受贿95万元。
案发后,冯冠群退回赃款3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