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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03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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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学生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生活费补助金

  资助对象: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我省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我省与各市县共同设立生活费补助资金,用于资助我省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中的“三类幼儿”,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5元及每年资助10个月测算,平均资助标准为750元/生/学年。

  2.义务教育阶段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及教育扶贫(移民)学生生活费、交通费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民族寄宿班学生,小学生600元/年/生,初中生750元/年/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小学生500元/年/生,初中750元/年/生。

  教育扶贫(移民)学生的交通费和生活费补助,小学学生每年分别补助160元、600元,初中学生每年分别补助160元、750元。

  3.普通高中阶段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分为2档。第1档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年每生1000元;第2档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年每生2000元。

  4.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对全省所有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对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免除住宿费和教材费,对“村官班”学生免除学费。

  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奖励对象: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获得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每年奖励1500人。

  5.高等教育阶段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困难和特殊困难两种情形。其中,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可界定为特殊困难情形。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内容及标准: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2档。第1档资助对象为家庭特殊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年每生2500元;第2档资助对象为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年每生1500元。

  6.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奖励对象: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以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当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再申请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全省每年定额发放给300名学生,其中50名特别优秀的学生享受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100名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150名学生享受三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每年合计安排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50万元。

  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海南省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本省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张婷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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