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汪世军担任本号初级中学校长期间,与女下属开房,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担任隆广初级中学校长期间公款赊账吃喝、截留财政收入。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陵水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汪世军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并调离教育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