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办理的(2014)龙执字第199-2号、龙执字第1283-3号执行裁定书,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电脑随机选定确认,由我公司对涉案需变现财产: 1、海口市国贸北路22号怡景大厦A幢402房(证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064561号,建筑面积:136.52m2),参考价70.2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2、海口市丽晶路18号市政府滨海住宅区永安阁8层802房(证号: HK134923号,建筑面积:117.18m2),参考价90.16万元,竞买保证金20万元。现将第二次拍卖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拍卖时间:2015年3月31日上午10:00时;2、拍卖地点:海口市龙昆北路30号宏源大厦12楼海南物资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3、竞买标的展示及办理竞买手续时间:见报之日起至2015年3月30日17:00时止;4、收取竞买保证金:至2015年3月27日17:00时止,逾期将不予办理;5、收取竞买保证金名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口分行;账号:34010155260000167。6、交款用途处须填明:(2014)海中法拍委字第117、118号(如代缴必须注明代某某缴款)。7、特别说明:上述标的按现状拍卖,过户的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拍卖机构电话:0898-66753060、66753061。法院监督电话:667216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