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执行人海南南方鸿基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三亚金海大酒店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一案,本院2014年9月12日作出的(2013)城民一初字第2263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生效判决,被执行人三亚金海大酒店应将岭北新村五号楼的产权(土地房屋权证为:三土房(1999)字第0836、0837、0838、0839、0840、0841、0842、0843、0844、0845、0846、0847、0848、0849、0850、0851、0852、0853、0854、0855、0856、0857、0858、0859、0860、0861、0862、0863号)过户至申请执行人海南南方鸿基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本院拟将上述房屋强制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名下,如对上述房屋权属有异议者,应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就其主张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三月四日
联系人官法官,电话0898-88866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