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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朋友无证驾驶肇事 保险公司赔32万

  本报金江3月31日电 (记者孙慧 通讯员李富清)没有驾驶证的司机竟然也敢大胆开车上路,结果酿成交通事故导致一对农民夫妻严重伤残。近日,澄迈县法庭受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判决被告赔偿38万余元。

  2013年2月23日, 被告人何某受朋友委托,开车送朋友陈某回家。在回来路上,何某过左占道行驶,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一对夫妻朱某重伤、蒙某轻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由何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明,肇事轿车车主系被告陈某,陈某为该车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

  庭审中,被告保险公司认为,陈某虽为肇事轿车投了保险,但陈某让没有驾驶证的何某驾驶轿车酿成事故,属于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被告保险公司只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就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被告陈某则认为,其商业保险是由车行代保险公司代理购买,车行人员未向其说明保险合同中有关免责条款的内容,自己也不明白其中的含义,免责条款未生效。

  澄迈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投保人陈某是在购买轿车时投保,车行人员未向陈某解释说明有关免责条款的内容及其法律后果,陈某亦不明了免责条款的内容及法律后果,该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保险公司关于其已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据此,法院遂作出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原告赔偿32万余元,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不足以赔偿部分6万余元由被告何某与陈某赔偿。一审判决后,被告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依法审理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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