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法官会议”制度是海南司法改革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尝试性举措之一。海口市中院成立了立案审监、民事、刑事、行政、执行五个专业法官会议,由审判长及法学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审委会委员根据分管工作或专业特长编入相应专业法官会议。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如果对承办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把握不准,可以提请召开“法官会议”,对案件进行研究。据了解,海南是全国首批七个司法改革试点省份之一。
这是一起涉及近300万工程款的债务纠纷案件,从审判到执行已历经多年,案件处理结果关系司法公正。
“这次‘法官会议’持续了4个多小时,法官们就案件的一些细节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是否采纳由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决定。”海口中院副院长黄胜春说,在当前推行主审法官和合议庭负责制的阶段,“法官会议”制度对审判执行的作用,主要是通过资深法官对案件进行分析和讨论,帮助主审法官及合议庭迅速厘清办案思路,找准裁判的切入点,也有利于统一案件审理尺度,维护司法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