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陵水黎族自治县要求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有廉政建设方面的方案、档案和报告。这一措施在海南各市县中率先实施。
项目建设领域的腐败最为集中,也最需廉政建设来保障。从近年来各地案件查处和巡视反馈的情况看,项目建设领域已成为腐败案件的易发区、高发区,不仅数量多、涉案金额大、造成的危害大,产生的影响也非常恶劣。类似“工程上马,干部下马”,“项目建起来,干部倒一批”的案例不在少数,有些项目还出现“前腐后继”的情况。这从一个侧面说明,项目建设领域的反腐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特别是预防措施亟需建立健全。
陵水出台这项措施意义就在此。按照新规,廉政建设将实现和项目建设齐头并进,一同设计、一同推进、一同总结,有助于从源头上防控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将反腐败工作从单一的事后监管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进一步强化对公共建设资金监管的主动性、自觉性,健全项目建设廉政责任制,促进项目建设领域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当然,想要达到这样的成效,只有规定远远不够,关键还在于落实。需要相关部门真真切切、老老实实将廉政工作落实到项目建设全过程,要一切按照法律和规矩办。如果只是依样画瓢,做做纸上文章,只是按规定把表面文章做足,怎么要求就怎么说,说一套做一套,在招投标、大宗采购等领域我行我素、肆意妄行,其效果就可想而知了。
因此,新的制度有了,规矩立起来了,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落实。既要看看哪些部门、哪些项目是认认真真去落实了,是说到做到、表里一致;也要查查有没有自作聪明、欺上瞒下的情况存在。对于项目建设、廉政建设里外两张皮,拿所谓的廉政材料打马虎眼,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行为,要从严查处,确保制度刚性,让阳光招投标、阳光采购等落到实处,才能让项目建设不再有“猫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