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 法制时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15年06月18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11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省食安办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举报问题粽子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本报海口6月17日讯(记者梁振君 通讯员王刚)为确保公众在端午节期间安全食用粽子,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今天发布2015年第9号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粽子时,如果发现购买的粽子和生产经营粽子的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省食安办提醒消费者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粽叶非常翠绿的粽子。

  对于真空包装类和速冻类粽子,购买后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并按照标示食用方法加工食用。散装粽子注意适量买入,最好是现吃现买,避免粽子变质。生熟粽子分开贮存,打开包装袋的粽子存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

  冷藏或冷冻过的粽子,在食用之前应加热至中心温度达70摄氏度及以上,吃剩的粽子不应重复加热超过1次。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省食安办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省食安办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省食安办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省食安办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省食安办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省食安办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省食安办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省食安办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省食安办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省食安办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省食安办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省食安办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省食安办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3版:评论
   第004版:海南新闻时政
   第005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6版:深读民生观察
   第007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8版:专题
   第009版:海南新闻经济
   第010版:“寻找最美纳税人”评选活动系列专刊
   第011版:海南新闻民生/社会
   第012版:财经新闻综合
   第013版:中国新闻
   第014版:中国新闻综合
   第015版:世界新闻综合
   第016版:体育新闻 娱乐新闻
   第017版:健康周刊
   第018版:综合
   第019版:综合
   第020版:IT家电周刊
作文:满分尚未见 零分却现身
举报问题粽子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粤海铁轮渡7月1日起调整新航班时刻
三亚吉阳区拆除48栋违建房屋
出租车公交车用气价格今年暂不作调整
三亚火车站警方制服持刀男子
海南爱国主义国防兵器展火爆 观展人数已超10万人次
海汽推出多种售票方式
怀揣两千元创业 如今年收入十万
挪威旅客受伤急需回国救治 凤凰机场绿色通道保障通关
东方广场15周年店庆促销活动“满150送200”
遗失声明
今日证券导报抢鲜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