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进行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暂住证),持居住证(暂住证)和相关就业证明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建立健全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与城镇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对在公益性民办学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支持经费,指导和帮助学校、幼儿园提高教育质量。完善和落实好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的政策。
与此同时,我省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本省户籍居民到海口市、三亚市的落户条件,放宽急需紧缺人才的落户条件,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投资人员积分落户制度,切实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