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限期迁移坟墓的公告
一、凡在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坟墓,自本公告之日内(即2015年7月24日至2015年8月7日止),请各有关坟主到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办理迁移坟墓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限内自行迁移完毕,逾期不迁移者当无主坟墓处理。
二、补偿标准:按澄府函[2011]111号文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三、迁移坟墓登记地址: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三楼
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3307600898
王先生 联系电话:13876625767
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