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法制时报》女记者李松梅同志,在关键时刻临危不惧,不顾个人安危,沉着冷静,挺身而出,主动提出充当人质,协助海口警方成功处置一起劫持人质事件的英雄事迹,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传播正能量,唱响正气歌,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海南日报报业集团党委今天作出了《关于开展向李松梅同志学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中说,李松梅同志是我集团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她的英雄事迹也是集团全体采编人员深入开展“走转改”活动结出的成果。李松梅同志是我集团继“新时期新闻记者的杰出代表”甘远志之后,涌现出的又一名党的新闻宣传队伍中的重大典型,李松梅同志以她的正义和正气、智慧和胆识,塑造了一个具有正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新时代新闻记者的形象,她的这种大无畏精神体现了一名优秀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担当。
《决定》提出,向李松梅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她无限热爱党的新闻事业,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职业道德;学习她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弘扬法治精神的优良品质;学习她不顾个人安危,热爱人民、见义勇为、挺身而出、惩恶扬善的担当精神。
《决定》要求集团各部门、单位和全体采编人员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掀起学习李松梅同志先进事迹的热潮,爱岗敬业,敢于担当,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积极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做好新闻舆论宣传工作,为海南的科学发展、绿色崛起营造更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报业集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