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通江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开发布了一则规范操办酒席的通知,除了对国家公职人员酒席范围界定进行规范外,还对农村和城镇居民允许举办的酒席范围进行了界定。农村和城镇居民酒席只可操办婚嫁酒、丧事酒、寿酒三种酒席。其中,办寿酒则要求老人年龄在70周岁及以上,且每间隔10年才可操办一次。(8月4日成都商报)
据介绍,当地摆酒席风气很凶。在乡镇上,办酒席名目繁多,且多大操大办,平时手上稍微有点钱,基本都送了出去。摆酒席成风,人情消费不堪重负,在此背景下,当地政府出台该《通知》,从遏止不良风气、发扬节约传统的角度来看,当无可厚非。问题是,政府对国家公职人员“摆酒席”进行明确规定是合情合理的,但对民间“祝寿”习俗进行强制干涉,则有越俎代庖之嫌。《通知》规定,办寿酒需要老人年满70周岁,这非但置“六十大寿”的重要传统于不顾,还会造成部分老人一辈子都不能过寿的遗憾。再说,为老人祝寿属于个人意愿,且有利于弘扬敬老孝老的优良传统,政府又有何缘由进行强制干涉?
通江县的规定不仅有越权之嫌,还瞄错了“靶子”。究其实质,政府对“70岁祝寿”的规定,应是对“大操大办不良风气”的监管,是对借机敛财不良行为的监管。而事实上,对老人祝寿进行规定,并不会弥平一些人的“敛财”心理。当地通知称,乔迁、升学、满月、参军、开业、钉门、立碑、过关、谢师等一律不允许操办酒宴,但在利益驱动之下,变着法“摆酒席”的方式方法仍然层出不穷,这又岂是单靠限制老人过寿就能禁止的?
归根结底,当地猖獗的“摆酒风”,根源在于风气问题。党风政风连着民风,当地政府与其瞄着老人祝寿如何如何,倒不如下大力气改善党风政风,何苦为难本属于个人权利和家庭事务的老人祝寿呢?当然,政府公权力不宜介入老人祝寿习俗,并非意味着对不良和过度的“祝寿式人情消费”不闻不问。当地政府可通过鼓励或奖励一些节俭操办者和家庭,再通过科学的教育和引导,如此,改变当地不良的社会风气才有日可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