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海南华之林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农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白婕、海南华之林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权利义务告知函、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通知书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5年11月17日上午9点00分在第二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O一五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