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海南省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试行)》共分七章29条,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人员分类,对照职责清单,从审判权、行政权运行流程和作风建设等方面梳理法官、司法辅助(含政府雇员)、司法行政等三类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并从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规范、监督权力运行,健全制度机制等方面制定了防控措施。
“例如,第二章明确了法官在立案、审判、执行环节可能出现的33种廉政风险情形。第六章制定了法官、司法辅助、司法行政人员在行使审判权、行政权方面的35条防控措施,列明了三类人员在作风建设方面的8条防控措施。”据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违规使用公车、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都被列入三类人员的共同廉政风险。
省高院表示,当前,海南各级法院正稳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法院系统面临的内外情况均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上的一些腐朽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对法院工作人员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同时随着司法公开不断推进,一些问题特别是司法腐败、司法不公、司法不为等也更多地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下。在此背景下,人民法院重新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本质上就是要提前预防和解决司法改革后法院权力运行过程中各种容易诱发腐败以及懒政、怠政等行为不发生或者少发生,使法院及工作人员公正高效司法,从而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