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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7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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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处分干部岂能放之任之

  ■ 犁一平

  受了处分消极怠工,称病休息工资照领……近来,受处分干部“在编不在岗、在岗不作为”现象引起干部群众不满。24日,湖北省委组织部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干部的管理。(8月26日《湖北日报》)

  一些干部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受到撤职降职等处理以后,有的原先的工作岗位没了,也没有重新安排工作,往往上自由班,消极怠工,受处分反而变成了“带薪休假”,工作不干,工资照领。这种单位“养闲人”的现象,不仅影响了党政机关的形象,也败坏了党风政风,还容易引发其他工作人员的不满和效仿。

  湖北省此举把干部受处分以后的消极怠工行为和“带薪休假”式工作状态管了起来,这种为管理受处理干部立规的制度性安排,是管理约束受处理干部的强力一击,也是对舆论监督和民意的最直接回应,值得肯定。

  网民和舆论关注受处分干部享受“带薪休假”式的美好生活,直接剑指“不干事还能领工资”的问题。纳税人的钱不能养闲人,不干事的干部怎么能领工资?如有的干部因失职渎职接受调查,这期间干部没有为国家干事、为人民服务,理论上不该享受满额工资,充其量只能领生活费;又如,有的干部被撤职后,闹情绪,不上班,而工资却照领,公众也是无法接受的……对待类似的干部出台刚性管理制度,可谓十分必要,快慰人心。

  这样做,既能使受处理的干部对其行为付出代价,也能敦促其认真进行反思。干部在受处理期间停发满额工资,也是对干部违法违规的一种经济惩罚手段,无形中增加了干部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成本,从而加强对干部违法违规的震慑效力,倒逼干部认真履职。部分干部受处理后不认真反思、反省,不好好表现,反而带着情绪,满腹牢骚,工作上不认真负责,吊儿郎当,有的干脆不上班了,单位相关负责人不仅没有予以劝诫,还当起“老好人”,睁只眼闭只眼,不愿意得罪人……长期以往,对受处理干部的处罚惩戒、批评教育就达不到应有效果,更谈不上帮助受处分干部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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