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调整内容包括:将“方案”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凡选择就地房屋产权调换的,在应给予补偿面积部分的征收补偿总额基础上增加40%的安置住房回购补助”,由40%上调为65%;第二项规定的“货币奖励”由70%上调为100%;第三项规定的“货币奖励”由40%上调为65%;第四项规定的“异地安置奖励”由70%上调为100%。
据悉,本次调整的补助奖励比例,同样适用于之前已签约的被征收人。已签约的被征收人可在2015年10月10日开始两个月内到龙华区博义盐灶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